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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總則
為切實加強青年志愿者協會經濟管理系.外國語系分會(以下簡稱協會)的規(guī)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協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特此把協會章程頒布,具體細則如下:
第一條:協會宗旨:發(fā)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二條:努力發(fā)揚以協會利益為先,個人利益為后,切實達到“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理想要求。
第三條:協會理念:“以協會為中心、以會員為主體、以經管外語系為主導”。
第四條:協會發(fā)展目標是:培養(yǎng)“工作能力強、集體意識強、整體素質高、社會評價高”的兩強兩高的優(yōu)秀協會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協會。
第五條:協會的建設發(fā)展思路是:“舉辦具有我們經濟管理系.外國語系特色的活動,增強廣大會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六條:調動廣大會員的活動積極性和參與度,建設精明團隊,確保培養(yǎng)優(yōu)秀團隊,創(chuàng)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協會”。
第七條:協會將在我們管理團隊的正確領導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堅定地走科學發(fā)展之路,走服務社會之路,規(guī)范管理、開拓創(chuàng)新、繼往開來,為實現建立兩強兩高的優(yōu)秀協會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協會的目標不斷努力奮斗!
第二部分 任務
第八條:為本系和學院的外事活動、社會實踐、學術活動、“三下鄉(xiāng)”活動、學生自辦活動等提供志愿服務,推動班風、系風、院風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大學生的整體素質,為本系和學院協調發(fā)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第九條:以協會為主體,努力為經濟管理系.外國語系打造品牌活動,增強協會的影響力!
第十條:協會堅持“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原則,發(fā)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十一條:以"熱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弘揚雷鋒精神,參與志愿服務"為主題,以提高自身實踐能力,拓展當代大學生素質、增強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為目標。
第十二條:從過去的單純追求活動數量到向今后追求質量要求高、內容形式豐富的活動轉變;從過去活動沒有吸引力和品牌特色到向今后舉辦具有自己品牌特色的活動轉變;從過去很少舉辦活動到向今后不僅僅要多舉辦活動而且要舉辦高質量的活動轉變。
第十三條:開展與校內外其他青年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定期總結經驗,加強志愿者工作的理論研究。
第十四條:面向本系公開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志愿者隊伍。
第十五條:協會通過發(fā)揮全體會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提高全體會員的熱情和參與度、不斷完善協會的管理體系,為不斷壯大協會的品牌影響力和凝聚力不懈努力。
第三部分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本系大學生凡愿意參與志愿者服務,并承認協會章程者,提出入會申請后,經大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正式成員。會員由本協會統一調派管理。
第十七條:招募的青年志愿者應堅持無償服務的原則。
第十八條: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的相關活動,接受協會的培養(yǎng)和訓練;
3、對協會的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4、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和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5、參與協會干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6、請求本協會幫助解決志愿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7、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九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紀校規(guī)和志愿者章程;
2、協會倡導:“以協會為中心、以會員為主體、以經管系為主導”的理念,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協會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協會發(fā)展的事情。
3、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及志愿者活動,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協會的社會影響;
4、協會會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有特殊情況須向各部負責人請假。三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立即白榜除名并且綜測成績相應扣分。
5、認真并努力學習時事知識和學習專業(yè)知識;
6、主動向協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對本協會會員建立詳細個人檔案,并對每一次志愿服務活動認真入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部分 活動經費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本青年志愿者協會是圍繞本系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十二條:本青年志愿者協會經費來源由學院和本系資助;以及本協會收集廢舊物品等,或實踐部所拉贊助及其他形式的社會捐助。
第二十三條:資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協會日常必要開支,由秘書處進行統一的管理,定期公布開支情況,并受本協會全體成員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所有固定資產須登記造冊,并由專人負責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協會的資產。
第二十五條:協會內一切開支,經手人必須以有效發(fā)票為憑。
第五部分 考核及表彰
第二十六條:對協會會員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及表彰是對志愿者服務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認證。志愿服務工作將作為本系各項評優(yōu)的依據之一,并對表現突出者授予表彰。
第六部分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從大會通過之日起立刻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需要有占全體會員2/3票數通過方可實施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經濟管理系.外國語系分會所有。
青年志愿者協會經濟管理系.外國語系分會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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